(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它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学校发放的准考证参加该校美术类专业考试。
(三)每天考试前70分钟开始安检,通过安检后考生可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如院校有规定,以院校规定为准)。考生进入考场,需自带4开画板、画具等相关考试用品,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照相器材。
(四)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纪律,诚信参加考试。
(五)考生对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要发问时,须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后再询问,不得询问临近的考生。
(六)考生领到卷纸后,要按高校具体要求在考卷规定处填写姓名、考号、科目等信息。考生在试卷上除填写、描绘规定的项目外,不得做其他任何标记。
(七)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天下午4:00到考点查看具体考场安排。
(八)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将被视为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4.在考试过程中随意走动、交头接耳的;
5.在考场或者考试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对于有以上考试违纪行为之一者,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九)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的;
3.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信设备的;
4.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5.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6.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7.其他作弊行为。
对于有以上考试作弊行为之一者,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依据;被认定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情节严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