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广告设计与制作(美术类)、环境艺术设计(美术类)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具体以2019年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学院艺术类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招生范围:山东省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专科分数线。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八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各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其他省(区)按当地规定批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广告设计与制作和环境艺术设计两个专业招生均实行文理兼收,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2.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艺术类低录取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按照综合分投档;考生进档后,按照专业招生计划以及文化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请咨询我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学院贯彻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
第二十四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绿色通道:由学院领导、学生处、计财处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签订缓缴学费协议书,办理有关入学手续。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
学费:7000元/学年/生
住宿费:800元/学年/生
书本作业费:900元/学年/生(毕业时多退少补)
第二十七条 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的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
第三十一条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测试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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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7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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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2月26日
2019年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