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33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学院简介: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于2000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山东省首批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和校企合作一体化示范校,山东省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先后获得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院、山东省文明单位和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院坚持工科为主、多科并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坚持人人成才、人人就业的培养目标,逐步形成了校企一体、工学结合的办学特色、引领产业发展的技术研发特色和有利于学生职业素养全面提升的校园文化特色。
学院现占地1139亩,固定资产7.78亿元,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馆藏图书87.98万册。在职教职工739人,专任教师53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67人,博士、硕士364人。学院设有8个系,18个研究所;229个校内专业实验实训室和28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院建有省级特色专业9个,省级教学团队7个,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29门。现有招生专业46个,面向13个省(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11600人。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分管副院长、招生就业处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措施的制定和招生计划的落实,以及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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