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招生中的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等考核,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7号)有关要求执行。
各试点高校要于4月20日前将报考本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名单(含姓名、性别、高中学校、身份证号)报送至我厅学生处邮箱,我厅将于4月23日前将考生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10科目)反馈招生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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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莱芜市职业中专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及宣传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