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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莱芜市职业中专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2019年莱芜市职业中专关于做好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14 10:33:00 解决时间:2019-07-05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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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组织保障,严格规范流程,加强分类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招生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强化考试条件建设,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试条件必须满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基本要求》(鲁教学字〔2018〕26号印发),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公正。招生高校的所有测试(考核)环节不得委托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不得要求考生参加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的测评活动,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招生高校组织的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考试不得在学校驻地外设置考点,同一招生类型、同一招生专业的考试时间须一致。要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重点强化对考生报名、测试过程、录取环节等监督检查,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我厅将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院校实行动态管理和准入退出机制,凡是政策执行不严格、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的,一律停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资格,并追究学校及有关人员责任。各有关单位要严肃维护招生秩序,严禁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以不正当方式争抢生源。对违规违纪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招生结束后,各招生高校要及时将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组织、录取、问题、建议等情况报我厅。

联系人:邵明辉,联系电话:0531—81916501,邮箱:xsc@***。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7-05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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