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总成绩,划定低文化和专业录取分数控制线。
2.录取
(1)本科
录取时依次按照“总成绩、专业志愿”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录取时依次按照“总成绩、专业志愿”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录取时依次按照“总成绩、专业志愿”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2)专科
录取时依次按照“总成绩、学校志愿、专业志愿”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学校志愿、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所填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缺额的学校和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视为放弃。
录取时依次按照“总成绩、学校志愿、专业志愿”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学校志愿、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所填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缺额的学校和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视为放弃。
录取时依次按照“总成绩、学校志愿、专业志愿”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学校志愿、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所填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缺额的学校和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视为放弃。
3.录取过程中同分情况根据以下原则执行录取:
(1)普通类:
总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总成绩、文化成绩相同的按照单科语文、数学成绩顺序优先录取。
总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总成绩、文化成绩相同的按照单科语文、数学成绩顺序优先录取。
总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总成绩、文化成绩相同的按照单科语文、数学成绩顺序优先录取。
(2)艺术类:
总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相同,按照笔试单科语文、数学成绩顺序优先录取。
总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相同,按照笔试单科语文、数学成绩顺序优先录取。
总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相同,按照笔试单科语文、数学成绩顺序优先录取。
4.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考生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见工作日程表)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学校招生与就业处。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5.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在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线上的未录取考生中根据总成绩在缺额的学校和专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