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我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户籍未迁入我省,但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考试招生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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