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录取,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一)总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专业综合课成绩+技能考核成绩,满分550分。
(二)录取控制分数线
考试结束后在我院招生就业网公布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总成绩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录取。
(三)录取原则
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序比较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