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录取,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1.总成绩构成
第一阶段高中起点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第二阶段中职起点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专业课成绩+技能考核成绩,满分400分。
2.录取控制分数线
考试结束后在我院招生就业网公布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总成绩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录取。
3.录取原则
(1)第一阶段高中起点
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在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内,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及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按照数学、语文、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排序录取;文科按照语文、数学、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排序录取。
(2)第二阶段中职起点
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在专业招生计划总数内,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课、技能考核、数学、语文成绩排序比较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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