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到校参加复试需携带以下材料及考试用具:
(1)初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都复印)。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考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考生)。
(4)应届生证明或成绩单(应届考生)、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考生)。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考生),打印办法见:http://www.***.cn/xlcx/rhsq.jsp。
(6)《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复审表》。
请按照以上顺序装订(1)―(6)材料(A4纸复印或打印)供学校留存,相关材料请做好备份,提交后存档恕不退还。
(7)2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
(8)考生面试时可提交科研证明、各种等级证书、获奖证明及其它证明自己能力水平的材料,供面试教师评定面试成绩时参考。
2、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前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个人学籍或学历信息,确认学籍或学历信息与本人报考信息无误且可查询到,并符合本专业报考要求后方可参加复试,因个人学籍或学历问题造成后期不能被录取,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考生在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校医院。
4、录取的所有非定向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定向考生(档案不能到校的考生)需在复试结果公布一周内须签订三方(工作单位、学校、个人)定向就业协议(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
5、少民骨干计划考生在复试结果公布一周内交少民骨干登记表及少民骨干协议书。
6、保留入学资格考生需在复试结果公布一周内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7、复试录取阶段程序安排紧密,考生应经常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和相关学院网站,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和通知,尤其是拟参加调剂的考生应积极同相关学院取得联系,以免耽误时间。同时需保持网报时提交联系方式的畅通,便于学校联系。由于联系方式不畅影响复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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