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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省特殊教育师范学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工作时间表

2019年辽宁省特殊教育师范学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招生考试工作时间表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9 14:28:00 解决时间:2020-03-01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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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招生考试工作时间表 第一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工作时间表(暂定)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2019年 8月11日 -8月14日

报名、填写志愿

2019年 8月15-18

省招办资审

2019年 8月22-23日

自行打印准考证

2019年 8月24日

招生考试

2019年 8月25日

汇总成绩

2019年 8月26-28

成绩公示查询

2019年 8月27日9:00-14:00

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到校“查分 ”

2019年 8月30

公布预录取名单

2019年 9月20日

省招考办审核学校录取名单

第二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工作时间表(暂定)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2019年 11月11日 -8月14日

报名、填写志愿

2019年 11月15-18日

省招办资审

2019年 11月21-22日

自行打印准考证

2019年 11月23日

招生考试

2019年 11月24日

汇总成绩

2019年 11月25-27日

成绩公示查询

2019年 11月26日9:00-14:00

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到校“查分 ”

2019年 11月 29

公布预录取名单

2019年 12月20日

省招考办审核学校录取名单

附件:1.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8月7日

2019年辽宁省特殊教育师范学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辽宁省特殊教育师范学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拟文  2019年 8月 7日印 附件1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组织和管理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辽宁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9〕7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命题工作应按照有助于促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结合特殊教育实际和我校单招专业特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的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工作。 第四条 在辽宁省教育厅的监督、指导下,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立命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教务处负责组织,康复技术系、康复工程系负责命题工作的具体实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制订命题工作的考试大纲、负责命题工作的具体实施、考试结束后将试题及相关资料归档并对命题工作进行总结。 第五条 命题教师按专业组成命题组。命题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命题组长在命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单独招生考试命题要求、工作规定、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持本组命题,制定命题实施方案;行命题方案,做好协调工作; 第六条 命题组一般由2—5名命题教师构成。命题教师的主要职责包括:参加命题相关培训,掌握命题大纲原则和要求;研究适应性测试科目考试大纲,把握命题依据和范围,制定评分参考; 第七条 命题教师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一、责任心强,作风正派,遵守纪律,严守秘密,能同他人合作共事; 二、长期从事相关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一般应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熟悉本学科考试大纲,了解教学实际情况和教育测量学的基本理论; 四、命题组长在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当在学科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一定的权威,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 命题范围与依据,结合招生专业对职业适应性需求及考生特点制定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第九条 命题要突出职业教育的特点,要重点考核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职业适应性能力、实践能力。全面综合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学习专业知识的基本素质、学习能力和职业能力。充分保证学生入学后学习效果及未来就业。 第十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试题一般包括试题、测评要素、评分参考等内容,面试命题人员应当熟悉录用制度和相关政策、命题规范和要求,掌握一定的人才测评理论和技术,具备相应的题型命题能力和水平,面试题本应按照统一的规格封装和配发,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传递、交接、保管、分发和使用。 第十一条命题参与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均属保密材料,不得对外泄露。 第十二条命题工作期间,命题人员与外界隔离,撤销命题工作间的电话,所有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及电源,移动存储介质等电子设备进入命题场所,不得利用电话、手机、计算机网络等通讯手段自行与外界联系。 第十三条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命题工作一律在规定的命题工作间进行,除命题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命题工作间,与试题有关的物品不得擅自携带出命题工作间。 第十四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形式,高职扩招面试试题由高职扩招考试命题与高职扩招命题工作同时进行并严格保密,面试题库数量充足,满足考试需求。单招面试当天考生按专业在候考教室集中候考,按顺序由专门的工作人员带入面试教室前门进入进行面试,面试结束从后门离开不再进入候考教室,不再与未面试的学生见面,面试教室全程监控。 第十五条 遇有突发情况,详见《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应急预案》解决处理。 附件2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单考单招考试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规程,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及时消除学校单考单招考试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指导和规范学校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利益,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学校招生考试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招生考试组织过程中所涉及各环节发生的可能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各类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二、单考单招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1.组 长:王荣光 2.副组长:王薇 3.组 员:杨雷、张勇、黄冰冰、王爽、沈洪博、曹守利、柏翠、赵星、丁玲、于洪柱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加强考试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考试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招生考试安全稳妥、万无一失。根据考试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波及范围,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突发事件分类及预案 考试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一)自然灾害 由于地震等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造试不能正常进行。 预案1.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的考点应立即停止考试,对考生进行疏散,如发生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和压埋的情况,立即上报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低。 预案2:考试结束后若发生自然灾害,要妥善安排好考生。 预案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的,要及时安抚学生,做好安排工作。 预案4:考生无法准时到达考点的,应准确统计因灾害无法准时到达考点的考生人数,对因自然灾害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做好安抚工作,立即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并请示处置方案。 (二)事故灾难 由于火灾、建筑物倒塌、供水供电事故等造试不能正常进行。 预案5:因雷击、断电等原因,造试无法正常进行。学校要规范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发生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及时解决工作中薄弱管理环节。 预案6:考试过程中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等突发性事故灾难,应立即停止考试,并向校应急小组等有关部门报告,紧急组织考生有序疏散,确保考生安全。如发生人员伤亡,拨打120请求救助,若有房屋倒塌和压埋的情况,立即先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力求损失降至低程度。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并要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媒体对事件进行炒作。 (三)公共卫生事件 由于大面积暴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造试不能正常进行。 预案7:考试期间出现疫情等因素对考试造成影响的应立即向学校卫生部门报告。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四)社会安全事件 由于恐怖袭击、集体闹事、集体罢考、围攻冲击考点等事件导致考点外围环境混乱,造试不能正常进行。 预案8:考前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诚信考试教育,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自觉维护考试秩序,营造和谐的考试环境。 预案9:对突发事件,考点要严加防范,及时处置,将事件控制在较小范围。做好考生思想教育和安抚工作,尽快平息事端,对带头闹事、违法人员不准其离开考场,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事件调查处理期间,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防止媒体对事件进行炒作。 (五)责任事故 由于试卷被盗、试卷丢失、试卷泄密等事件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考点考试组织混乱、管理失控,导致考试质量无法保障、社会影响重大的事件;由于交通事故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 预案10:试卷被盗、丢失情况,试卷管理人员要保护现场,立即向分管领导、学校保卫处报告。立即通知主考老师并启用备用卷。备用卷印制过程中主考教师需到场。 预案11:考试前,发现有集体舞弊情况征兆,应立即向学院考试领导小组上报。加强对考生的纪律教育和诚信考试教育,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和防范措施。 预案12:考试开始前,发现监考人员因病或交通堵塞等原因不能及时赶到考场应及时安排在校教师或行政人员代行监考职责,保证考试按时正常进行;查明监考教师未履职原因,及时上报。 预案13:考试中,发现大量试卷出现印刷问题应准确统计问题试卷数量,做好现场考生安抚工作,避免学生情绪激动发生群体事件。 立即向学院考试领导小组上报,请示处置办法。 四、附则 本预案指导考试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 命题部门 第三章 命题教师 第四章 命题标准 第五章 命题任务实施 第六章 突发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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