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题命制
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11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辽宁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9〕79号)文件要求,招生对象为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无需试卷命题。
(二)考试
1.考试日期:
第一次考试:2019年8月24日(周六)
第二次考试:2019年11月23日(周六)
2.考试地点: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专科学校校内。
3. 考区布置
学校须按照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规定的要求进行考场区域和考场布置(考试全程录像),并在开考前12小时封闭清场。考场封闭清场后考区进入警戒状态,设置警戒标志,安保人员警戒巡视。
4. 监考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组织考试,每个考场至少安排3名监考人员。认真做好监考人员抽调、考务培训等相关工作,严密组织、严格管理、严肃纪律,严防考生替考等各种违规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安全、规范、有序进行。教务处在考试前三天告知监考人员监考时间,监考人员考试前一天参加考务会议,考试当天被告知监考考场。监考人员监考期间不得携带手机。监考人员有义务清查不符合考试条件的考生,并清出考场。各监考人员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
(三)分数统计与成绩查询
1.分数统计。分数统计工作确保考生分数统计准确、无误,第一次招生考试分数统计在8月25日下班前完成并交给招生就业处。第二次招生考试分数统计在11月24日下班前完成并交给招生就业处。
2.成绩公示及查询。成绩汇总确认后,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并及时向考生提供成绩查询服务。在规定的成绩查询时间内有考生提出疑问的,相关部门须及时核查并做出回应。
(四)教务管理
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弹性学制”的原则,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模式和考核评价。学校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和各项工作。实行弹性学习、累计学分。修完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标准,颁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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