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第一阶段的考生对本人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于8月27日12:00--8月28日12:00前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成绩复核书面申请到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登记,逾期不再受理。复核工作组工作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学院教务部按照纪检监察部登记汇总的复核申请数据,分科打印成绩复核表,并在纪检监察部监督下,于8月28日14:00-17:00对考生提出的成绩复核各科目逐一复核确认,由学院纪检监察部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二)第二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的考生对本人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于11月26日12:00--11月27日12:00前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成绩复核书面申请到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登记,逾期不再受理。复核工作组工作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学院教务部按照纪检监察室登记汇总的复核申请数据,分科打印成绩复核表,并在纪检监察部监督下,于11月27日14:00-17:00对考生提出的成绩复核各科目逐一复核确认,由学院纪检监察部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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