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独招生第一阶段的考生对本人单独招生考试成绩有异议,应于4月16日12:00--4月17日12:00前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成绩复核书面申请到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登记,逾期不再受理。复核工作组工作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学院教务处按照纪检监察室登记汇总的复核申请数据,分科打印成绩复核表,并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于4月17日14:00-17:00对考生提出的成绩复核各科目逐一复核确认,由学院纪检监察室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二)单独招生第二阶段的考生对本人单独招生考试成绩有异议,应于6月27日12:00--6月28日12:00前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成绩复核书面申请到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登记,逾期不再受理。复核工作组工作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学院教务处按照纪检监察室登记汇总的复核申请数据,分科打印成绩复核表,并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于6月28日14:00-17:00对考生提出的成绩复核各科目逐一复核确认,由学院纪检监察室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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