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项目共4项,按考生各项累计分数计算总分。
(1)技能等级证书加分
2016年7月1日后获人社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技能证书加分。初级一项加1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15分;中级及中级以上20分。本项高加分20分。
(2)技能比赛获奖加分
2016年7月1日后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技能比赛获奖。市级(不含县级市)三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20分,一等奖加30分;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获优秀奖的,加35分,三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50分,一等奖加60分。本项不累计加分,按考生获得技能大赛奖项中的高分值加分。本项高加分60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不予加分。
(3)文体比赛获奖加分
2016年7月1日后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文体比赛获奖。市级(不含县级市)第4~6名(或优秀奖)加3分,第3名(或三等奖、铜奖)加5分,第2名(或二等奖、银奖)加8分,第1名(或一等奖、金奖)加10分;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文体比赛获前6名或优秀奖以上的,加10分。本项高加分10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不予加分。
(4)其它特长项目加分
2016年7月1日后个人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其他竞赛获奖。经我校加分项评审小组评审,可给予市级每项3~5分、省级及省级以上每项6~10分的加分。本项高加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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