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8 人间600元/年;6 人间900 元/年;4 人间1200 元/年。
2. 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校依据转发《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06]76 号文件)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 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1)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 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 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年、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 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2500 元/年及学校特困补助金;(3)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4)设立社会团体、个人资助基金。
学校每年10月份对奖助学金进行公开评定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