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按时如数缴纳学费后方可注册取得学籍、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选课、上课、考试)等。
为了方便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请研究生通过辽宁师范大学合作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相关费用。具体说明如下:
1.银行代收学费、住宿费的程序是:学生持银行卡(随录取通知书发放)存款;银行根据学校提供的学费、住宿费数额标准划款,并向学校提供划款结果;学校根据划款结果向学生提供缴费收据(收据由各学院辅导员统一领取后发放),并办理学生的注册、报到、住宿等手续。
2.中国建设银行的银行卡初始密码为955330,学生本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可以在当地任意建设银行营业柜台或智能柜员机修改银行卡密码;请在报到后,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到辽宁师范大学主校区门口建设银行进行银行卡激活。
3.信封上有考生编号(学号)、姓名,新生接到银行卡后,认真核对个人信息是否与录取通知书上一致。核对一致后,硕士研究生请于7月9日前将所需缴纳当年学费和住宿费的合计金额存到银行卡中,学校将于7月9日统一委托银行划款;博士研究生请于7月30日前将所需缴纳当年学费和住宿费的合计金额存到银行卡中,学校将于7月30日统一委托银行划款;核对不一致,请不要存款,要在报到当日持卡和录取通知书到校计财处核实。卡内至少多存1元钱,作为卡内余额,否则无法划转学费、住宿费。
4.新生可通过银行柜台、ATM机或开学后到各自学院查询缴费情况。
5.关于助学贷款。国家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规定:请研究生自行联系生源地研究生资助主管部门(例如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报部门等),办理相关手续。开学后持贷款手续到研究生院学生管理办公室(黄河路校区北院文科1号楼612室)找吕老师签字,盖研究生院公章。研究生院只能负责学生身份审核工作,其它不明事宜,还请自行查阅相关网站。
准备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也可按规定时间先缴纳学费和宿费,待助学贷款发放到学校后,学校会及时将多余的钱退还到学生银行卡中。贷款事宜可向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吕老师咨询,电话:0411-82159786。
6.因学生本人原因造成损失责任自负。如学费、住宿费存入银行卡后银行卡丢失,可拨打免费电话口头挂失(建设银行免费电话:95533),待开学后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银行办理正式挂失。补办新卡后,请持身份证和新银行卡到北院后勤楼(一楼一卡通服务大厅或二楼213室计财处报销大厅),通过财务自助服务终端机自行更换新卡号。
7.研究生学费和宿费均按年度交,学费标准见附件1《辽宁师范大学2019级研究生学费标准》,宿费标准见下文第19条。
8.缴费咨询电话:辽宁师范大学计财处 0411-82159381;建设银行:0411-88067875。
2019年辽宁师范大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关于学费、宿费的缴付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