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硕士研究生:①本科毕业请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②专科毕业请携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③在国外获得学历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博士研究生:①请携带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认证报告;②在域外获得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 外语等级证书(外国语学院除外)。
硕士研究生外语实行分级授课:2019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7月5日前登录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http://210.47.208.33/),帐号为学号,默认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进入“课业”中的“等级考试成绩申报”一栏如实填写外语等级(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即成绩≥425分、专业英语八级、日语等级测试考试者须填报),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无须填报。成绩暂无法查询的可待成绩公布后9月3日前再次填报。报到时须出示相应外语等级原件,并提交1份复印件(丢失者需提交官网成绩查询页面打印版),各培养单位报到结束,辅导员应将复印件及外语等级通过者汇总信息送至培养办公室(文科1号楼610室),学校将以此为依据进行《研究生公共英语》分班。
外语免修条件:2019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语种为日语)若通过日语N2及以上等级,可申请免修公共日语课程。2019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若通过大学英语六级、专业八级可申请对应公共外语课程免修。俄语课程无免修。报到时提交复印件须注明“申请免修”。
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人:吕老师,电话0411-82159196。
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6张。
4.报到所需费用约600元。包括上学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入学体检费。提请注意:曾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只有确认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保险管理,且医保卡内余额为零,才能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
按照大连市规定(大人社发[2017]208号),自2017年9月1日起,缴纳下一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180元。另外:已参加新农合医保的研究生不再参与大连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5.党、团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 (1)省内考生应联系所在单位党组织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组织关系转接,所去单位应选择所去学院党组织,如“中国共产党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总支部委员会”。(2)省外考生应联系所在单位党组织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组织关系转接的同时,应开具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所去单位填写“辽宁师范大学***学院”。(3)有工作单位的定向生,如不在我校参加组织生活,可不转组织关系。(4)个人组织关系介绍信(网上办理、纸质版)一般有效期为90天,我校办理党关系时间为9月中下旬,请考生掌握好办理时间。
团员组织关系: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依托智慧团建系统进行,团员个人登录系统提出申请即可。团员档案材料须装入学籍档案或密封后由本人于开学后周内提交给二级学院团委。
6.个人档案:请新生按我办先前发的“调档函”要求自提档案,入学时交到报到处。新生要妥善保管本人档案,不得损坏封条,如档案袋未密封或有破损,我校拒收。另外,档案不到校者,不能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亦不能参评部分类别的奖学金。为防止新生档案在邮寄和交接过程中丢失,我校不接收邮寄档案,如新生所在单位坚持不允许自带档案,请通知其一定要以“机要”方式寄到我校。地址:邮编:116029,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学生管理办公室 吕晨曦老师收,联系电话0411-82159786。
7.户口:根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我校2019级全日制招生入学的学生可自愿落户到我校学生集体户口。
(1)办理落户所需的材料:①省外生源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须写明父母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②省内生源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含户籍地址的页)和个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须写明父母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
(2)注意事项:①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户口迁移材料的,视为本人放弃落入我校集体户口的权利。公安机关不受理学生跨年度落户审批。②未进行人像信息采集者,公安机关将不予落户。③《户口迁移证》的迁移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划重点:西山湖校区迁移地址也是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④当年考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如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户口已迁入我校集体户口的,只需提供《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即可。⑤入学后已将户口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学生,在学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学生毕业时,根据就业派遣情况,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户口迁移证》应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办理,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审批落户手续。①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等内容齐全,准确、清楚。②籍贯、出生地两项应具体到市(县)(直辖市到区),不可只写到“某省”。③婚姻状况必须写明(如“未婚”或“已婚”),如“已婚”者请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落户流程及办理时间在新生入学报到后,由保卫处统一下发通知进行办理,公安机关不受理个人申请。
(5)我校严格按照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管理学生集体户口,对户籍管理政策的解释根据时行政策规定执行,望周知。
(6)未尽事宜请致电0411-82156110进行咨询。
2019年辽宁师范大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报到时要交的材料和费用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