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审
1.各学院(中心)接到申请材料后,组织由主管院长、学科带头人、招生导师等组成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0月12日前对符合条件者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10月12日16点前在“推免服务系统”中通知初审合格推免生来我校参加复试。
2.10月18日前,各学院(中心)要完成全部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及形式由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复试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将复试合格的申请人的材料和复试成绩一同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报招生领导小组审批。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审核同意接收的申请人在“推免服务系统”中通知拟录取,拟录取名单上的推免生须在名单公布后的2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接受我校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二)复审
申请人接到接收函仅表示通过了初审。入学时我校还将进行录取资格复审。复审中如发现申请人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取消申请人的入学资格。
1.未能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和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和实习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
3.通过初审后,必修、限选及公共选修课出现了不及格;
4.通过初审后,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
5.毕业时未能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6.申请材料存在伪造现象或者申请人故意隐瞒了有可能影响其录取的信息;
7.患有严重生理或精神疾病、不能坚持学习,或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有可能影响到他人健康;
8.违反协议,无理要求变更录取专业或提出其他无理要求。
9.经学校审定,认为存在不适合入学的其它问题。
2019年辽宁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审批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