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一般当年的博士招生导师应是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考核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外语能力、专业基础、专业及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每部分考核可采取笔试、实验、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至少有一部分须采取面试方式),具体方式由学院(中心)于12月18日前公布在本学院(中心)网页上,请考生自行查看。综合考核具体安排由各学院(中心)通知考生。
2019年辽宁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