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计算机录取,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一)单独招生第一阶段
1.总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总分500分。
2.录取控制线
我院单独招生录取时,将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布情况提出总成绩低分数要求,总成绩达到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才有机会被录取。
3.录取原则
对总成绩达到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按照“分数(总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对专业志愿(含志愿顺序)、总成绩均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安排专业录取。对未满足专业志愿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志愿情况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
(二)单独招生第二阶段
1.总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专业综合课成绩+技能考核成绩,满分总分500分。
2.录取控制线
我院中职单独招生录取时,将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文化课、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3.录取原则
对总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考生依次按照文化课总成绩、专业综合课成绩、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果以上三科分数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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