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文化课和专业综合课考试成绩总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达到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方可获得录取资格。
2.录取办法
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在专业类别中按着专业优先原则,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职业技能、文化课、专业综合课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确定预录取名单
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4.公示并上报预录取名单
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说明:凡被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不能调整专业。被录取考生在收费标准、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各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