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规定,运动训练专业实行提前单独录取,被录取考生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得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2.录取规则:学校将根据报考情况,划定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录取控制线。在达到我校确定的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1)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多于招生总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一志愿考生录取原则如下: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分项目进行录取。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考生的体育专项成绩、文化课的英语成绩、文化课的语文成绩;分项目招生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根据总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学校项目需求、组队需要等情况于录取前确定。
(2)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总计划数时,调阅第二志愿考生档案,在由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再次根据学校项目需求、组队需要等情况确定剩余计划的分项目计划后,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分项目进行录取。
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考试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考试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