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别排序依次录取,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总成绩计算公式确定考生总成绩,并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审核拟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拟录取结果的公示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三)录取类别
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19级全部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其他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请相关考生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协议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不予录取。定向培养协议请到研究生院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或本办法附件下载。
被我校拟录取的2019级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19级全部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其他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请相关考生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协议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不予录取。定向培养协议请到研究生院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或本办法附件下载。
被我校拟录取的2019级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七、监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应由培养单位负责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示。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4-62202349
辽宁大学纪检监察处电话:024-62202395/62202396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九年三月
附件1:定向协议书
附件2:硕士复试相关表格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4-62202349
辽宁大学纪检监察处电话:024-62202395/62202396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九年三月
附件1:定向协议书
附件2:硕士复试相关表格
答案来源于:2019年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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