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统一审查,时间为4月1日8:00进行,地点在研究生院一楼。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学籍学历材料
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在域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和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各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籍信息须可通过教育部学信网进行查实或有教育部指定的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允许参加复试或不予录取。
(2)反映素质潜质的材料
为在复试中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可提供成绩单、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相关材料由本学院复试组审查。
(3)享受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高项加分。考生应提交能证明上述信息的全部材料,并在复试报到前向培养单位提交,复试进行中或复试结束后提交,不予承认。
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审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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