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招生考试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初试总分÷5×0.7+复试成绩(满分100分)×0.3=总成绩。
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顺序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复试成绩也相同,则按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3、录取类别
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19级全部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其他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请相关考生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协议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不予录取。定向培养协议请到研究生院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或本办法附件下载。
被我校拟录取的2019级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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