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已解决问题

2019年辽宁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民法学大纲法人

2019年辽宁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民法学》大纲法人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29 01:53:00 解决时间:2019-02-11 15:38

满意答案

 第五章法人

  第一节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法人的分类及其依据

  第三节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第四节法人代表的行为效力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2-11 15:38

类似问题答案

2019年辽宁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民法学大纲法人
 第五章法人  第一节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法人的分类及其依据  第三节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第四节法人代表的行为效力(阅读详细内容)
2019年辽宁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民法学大纲民事法律行为
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法律行为的分类:财产行为与生法行为;负担行为、处分行为;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第三节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与解释规则第四节无效的民事行为及其效力  第五节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种类第六节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种类和效力关于合同效力的司法解释(阅读详细内容)
2019年辽宁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民法学大纲所有权
 第十八章所有权  第一节所有权的特征和功能第二节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式(阅读详细内容)
2019年辽宁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民法学大纲物权法概述
 第十五章物权法概述  第一节物权法的含义、调整范围与功能  第二节我国物权法的立法目的第三节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阅读详细内容)
2019年辽宁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民法学大纲第一节民事权利
第一节民事权利民事权利与民事权益绝对权、相对权物权、债权人身权、财产权连带责任、按份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  (阅读详细内容)
2019年辽宁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民法学大纲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一节物的特征和分类第三节无形财产等其他客体的基本概念和特征(阅读详细内容)
2019年辽宁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民法学大纲物权变动
 第十六章物权变动  第一节物权变动的含义与类型  第二节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模式  第三节不动产登记  第四节动产交付  第五节善意取得制度(阅读详细内容)
2019年辽宁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民法学大纲物权概述
 第十四章物权概述  第一节物权的概念、性质与特征  第二节物权的客体  第三节物权的效力第四节物权的类型(阅读详细内容)

相关阅读

最新文章
相关学校
招生信息与资讯
技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