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复试合格、导师选择明确的考生,依据各专业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数不少于本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0%的原则(非定向就业合格考生数不足的除外),根据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加权平均后的总成绩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有违反国家考试纪律涉及作弊、违纪行为的,不予录取。
3.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4.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19级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请相关考生于2019年5月24日前,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协议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录取。定向培养协议请到本方案附件或研究生院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被我校拟录取的2019级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2019年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通招考初试成绩及复试导师招生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