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各受理单位应对被推荐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并于2019年4月12日前将书面公函、经公示后的推荐人选名单寄/送抵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推荐人选应按优先推荐顺序排序。
答案来源于:2019年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爱尔兰互换奖学金(硕士)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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