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计算机录取,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1.我院单独招生录取时,将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布情况提出总成绩低分数要求。
2.对总成绩达到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专业志愿(含志愿顺序)、总成绩均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技能综合、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3.按照教育部规定,凡被录取的考生在收费标准、学籍注册、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各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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