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我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高中考生5月上旬发放录取通知书,中职考生7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不再参加辽宁省2019年普通高考。被录取的考生在收费标准、学籍注册、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各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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