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职招考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由招生监察组实施监督,并同时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提出报考申请,如发现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高职招考报考资格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3.凡在高职招考录取工作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纪检监察机关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送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章程由黎明职业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2.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298号
联系部门:黎明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62000
咨询电话:0595-22900077、22001232
学校网址:http://ww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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