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考试成绩在不低于180分,专业成绩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具体公式为:综合分=(文化分/6)×30%+专项成绩×70%,(如考生综合分数相同,按照专项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未完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
2.优惠政策: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文化成绩在低录取控制线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文化成绩在低录取控制线降低50分录取。
3.已被运动训练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