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考试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考试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二)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学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线上考生,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的线上考生。录取新生名单报省招办和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向社会公布。
(三)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录取后由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