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聊城大学纪委驻东昌学院纪检组对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 2019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
序号招生专业计划01朝鲜语4002工程造价6003环境设计4004会计学12005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1500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007生物工程4008英语40
第十四条 报考对象和招生条件 凡是符合《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29号)规定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2019年专升本。考生应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 调档比例: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29号)要求,实施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我院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及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过程性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考生的过程性考核结果由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过程性考核的主要内容:
1.思想品德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及其他体现学生思想品德的情况等;
2.学习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应修选修课的学习情况等(含初次考试成绩情况和补考成绩情况);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等;
4.身体健康状况;
5.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
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过程性考核不合格: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1门及以上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有不及格课程的。
第十九条 达到低录取分数线者,根据考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山东省规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和专科毕业证书等,按入学须知规定时间到我院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学院将按照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环境设计专业15000元/年,其他专业130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1000元/年;
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六条 学院实行“奖、贷、助、勤、补、减(免)”等政策,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七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由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院地址和联系方式。
本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05号
邮政编码:252000
招生电话:0635-8520223,8520226,8520227,8520220
传真电话:0635-8520230
学院网址:http://www.***.cn
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
E-mail地址:dcuzsb@***
微信公众号:sd13373、dcxyzs
第三十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有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负责解释。
2019年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