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二级招生单位各专业复试时间、地点由各复试小组负责通知每一位考生。
2. 复试小组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及时对考生作出客观评价,按有关要求给出具体的复试成绩
(百分制)和明确的复试结论并告知考生。
3. 复试小组应根据考生报考的学位类别分别认真填写《昆明医科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和《昆明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经复试小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后将“登记表”和复试的有关附件材料(如专业课复试试题及答卷、外文书面翻译材料等),经二级招生单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三日报送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 各二级招生单位管理部门认真审核复试小组送交的考生复试材料并签章(字)确认。同时,填写《昆明医科大学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 各二级招生单位需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分配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各学科复试小组确定的拟录取人选总数应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分配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意复试小组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若需调整招生计划,由各学科复试小组提出申请,经所在二级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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