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录取依据综合成绩进行排序。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初试成绩计算
考生初试成绩总分经折算为百分制后计入综合成绩,占比为50%。计算公式为:
初试成绩得分=初试成绩总分÷5×50%。(保留2位小数)
(二)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复试成绩占80%,由4位专业复试教师独立评分,以平均分计入总成绩。外语成绩占20%,由复试外语教师单独评分。
复试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对具备特殊学术专长、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或在相关学科研究中表现突出的考生,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本专业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案。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占50%,复试成绩占50%。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即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成绩×50%
2019年昆明学院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综合成绩计算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