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招录取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学院设单招领导小组和纪律督察组,严格按省招生考试院的录取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工作。
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阳光”的原则录取。
二、根据计划和综合评价成绩,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等按职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按《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色盲和色弱不予录取。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能不正常者慎报医药卫生类专业。
四、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免试入学的相关规定,满足条件者,还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测试,缺考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考生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由省考试院在招考频道上公示。公示结束,根据规定在省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正式录取后由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