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满足普通招考报考基本条件中的第1、3项的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3年以上(含3年)工作经历、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或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企业或行业中优秀的中、高层次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并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原则上不接受高校教师报考。
2.单位推荐书和两名业界权威专家(教授及相当级别)推荐书。
3. 工程博士招生,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学校考核”的“申请-审核制”方式进行选拔。申请者须由所在企业作为单位推荐,同时有两位本行业或者本领域权威专家的个人推荐,学校重点考察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创新思维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主持或承担重大、重点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取得显著工程应用成果,参加国家标准/规程制定、获得行业或部门技改创新奖励、创业创新奖励、科技奖励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