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凯里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中文名:凯里学院;英文名:KailiUniversity.
学校国际标码:。
学校地址:贵州省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3号;邮政编码:556011。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办学性质:公办院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条凯里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学校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咨询信访工作站,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面向全国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均以各生源地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九条学校继续推行“大类+专业”招生模式。大类专业包含:“教育学类”(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体育学类(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设计学类(含产品设计、环境设计);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其他专业按原有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条录取批次:提前本科(艺体类批次)、二批次本科(含少数民族班)。(具体时间根据各地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录取工作安排实施)。
2019年凯里学院普通本科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