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高职扩招二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招生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命题考务组、招生录取组、协调保障组、技术保障组、安全保障组、监察组和宣传报道组七个工作组,其中监察组设在学校监察室。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开封大学纪检监察组负责对高职扩招二次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实施“阳光工程”,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及类型
1.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报名和高职扩招补报名,但未被高校录取的考生。
2.招生计划分类:弹性学制
3.招生专业面向群体:C(含应往届高中和中职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在职职工等)。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1.招生计划:125人
2.招生专业:
(1)应用化工技术
本专业采取与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开封市杞县)或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乡市获嘉县)校企合作模式培养,录取学生须与学校、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并和企业签订用工合同。
(2)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本专业采取与开封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校企合作模式培养。
第十五条 填报志愿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参加高职扩招二次单独招生的考生统一在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9时至14日18时。每名考生只能填报1所高校1-5个专业以及是否同意校内同类别专业间调剂(A、B、C三类专业间不可相互调剂),在规定填报志愿时间内多可进行两次志愿修改,以考生后一次保存的信息为准。网上填报时间截止后无法更改志愿信息。考生凭本人网上报名账号和密码登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相关操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
第十六条 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进行。
(一)考试时间:11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
(二)考试地点:开封大学(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校区)
(三)考试科目: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采取面试(或实际操作)方式进行。其中基本素养测试40分、技能素养测试60分,总分100分。
第十七条 加分政策
加分需按照河南省现行高招加分政策执行,如有考生符合加分政策,须于11月22日下午17:00前,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我校高职扩招二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凡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一律不予加分。
第十八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
1.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和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可于11月20日前向学校提出书面免试申请。
2.免试录取程序
学校要对申请免试入学和免予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和结果公示,公示后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生处、省招办备案。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随非免试考生一并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免试进入专科层次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总成绩,划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技能素养测试成绩、基本素养测试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根据我校生源情况,可调整招生计划。
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公布成绩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请复查成绩。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扩招二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拟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公示,公示期5天。
已被我校高职扩招二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之后单独编班,不能转入学校其他类别的专业、班级。
第二十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采取校企合作的模式进行,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培养。学籍管理工作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享受与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二十一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录取通知书。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和开封市物价主管部门审定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如遇河南省收费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奖助学金设置
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开封大学金松奖学金、开封大学奖学金、开封大学新生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同时,学校还采取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
第二十五条 开封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单招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校区(开封市东京大道)
河南省开封市滨河路校区(开封市滨河路)
咨询电话:(0371)23655001 邮 编:475000
http://www.***.cn E-mail:zs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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