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百万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417号)要求,经省教育厅批准,2019年我校继续开展高职扩招二次单独招生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此次单独招生工作,更好的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严格实施阳光工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开封大学高职扩招二次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开封大学高职扩招二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开封大学高职扩招二次单独招生工作内部实施“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开封大学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1069
第九条 办学地点:与学校签订合作协议企业
第十条 办学特点:开封大学建校以来,发扬“艰苦奋斗,改革创新,团结进取,严谨治学”的开大精神,秉承“明德、励学、笃行、创新”的校训。提出“以人为本、创新驱动、精准服务、全面发展”的发展战略,提出引领学校发展的“九大坚持”:坚持党的领导,立德树人,确保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合格接班人的培养目标;坚持创新发展、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共享发展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不动摇,全面加强内涵建设,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办学思想;坚持依法治校、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科技强校、特色促校的办学理念;坚持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作为学校全面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原则;坚持丰富、深化学校多年探索形成“就业、培养、招生”相结合、“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两个“三结合”办学模式;坚持立足开封、服务地方,面向现代化、主动精准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河南“五大国家发展战略”的办学定位;坚持以工为主,主动对接开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打造服务新兴工业城市、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的专业群,实现精准服务的办学特色;坚持创建优质学校,努力提升办学层次。
学校众创空间被科技部评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学校入选全国就业50强单位、被确定为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省首批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省德育工作评估优秀院校、省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省高等学校科技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预征工作先进集体。通过不断努力,达到建设特色鲜明、水平一流的应用型高等院校的办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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