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以下简称“统考考生”),文化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 )中语文、数学科目的成绩折算替代,具体折算办法由各牵头院校确定。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如未参加,则文化考试成绩为零。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可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也可使用现有学考成绩直接折算替代(所缺科目成绩为零)。
职业技能考试由牵头院校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且有全省艺术联考成绩的考生可直接使用相对应联考成绩。
(2)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对口类”的考生(以下简称“对口考生”),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由牵头院校负责组织。考生如有全省对口专业考试成绩,可直接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总分390分)折算替代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总分4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