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单独招生计划。在专业报考人数少于专业计划数时,各专业计划可以在总计划内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数按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议决定执行。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程序为普通高考报名、学校招生网报名、学校现场资格审查、考生签订《2019年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领取单独招生准考证,具体程序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荆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考试由我校教务处按《荆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与地点见单独招生准考证。
第十四条 在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下,招生录取严格按照湖北省单独招生政策规定由学校划定录取分数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考生单独招生考试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优录条件的考生,优录加分计入考生总分,并优先录取。同分依次比较技能操作、专业知识、数学、语文、英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各专业录取学生人数之和不超过单招总计划数,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湖北省招生信息网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同时公示。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招收职高、中专或技校毕业生,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必须以英语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单独招生录取考生的专业调整必须在新生入学后提出申请,并且只能在单独招生各专业之间进行。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考生应积极与学校核实录取专业和通知书寄送地址及联系电话;预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应主动与学校确认录取意向。在学校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不能退档,也不能再参加其他批次的录取和补录,请考生慎重作出放弃自愿的决定。同时声明: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通知的报到时间按时报到,无故不报到者一周后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注销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鄂教学〔2004〕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十九条 学生缴费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执行:应用化工技术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生·学年,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为6500元/生·学年;公寓住宿费标准为6~4人间1000~1200元/生·学年(以物价部门新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 因当兵、疾病、转学、开除等需要离校或退学的,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到荆州市的手续,入户手续费由当地派出所收取,学校不收户口迁移费用。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为:(一)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二)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学年、二等3000元/生·学年、三等2000元/生·学年。(三)家境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精准扶贫学生可优先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信息公示网址:招生咨询电话:(0716)8022266,8022277,8022299,传真:(0716)8022251,电子邮箱:jzzyjsxy@***,招办QQ号码:,学校微信号:jzit2015,学校网址:http://www.***.cn,招生网址:http://zs.***.cn。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处,监督电话:0716-802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