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2019年学校设置高职扩招招生专业9个,总计划24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第一批 第二批 传播与策划 660214 10 10 物流管理 630903 10 10 物业管理 540703 10 10 酒店管理 640105 10 20 工商企业管理 630601 10 20 电子商务 630801 20 20 旅游英语 670204 10 20 艺术设计 650101 10 10 机电一体化技术 560301 10 20 合计(人数) 240 100 140
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和不同学习形式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高职扩招招收学生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在校”和“弹性学制”两种,“全日制在校”需考生完全住读,学校提供宿舍,各项要求与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一致。“弹性学制”考生学校不提供宿舍,上课时间根据实际由学校统筹安排,利用线上和线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时学分,学习时限3―6年。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鄂高考〔2019〕15号)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 9月20日 ,所有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登记表》到我校招办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办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除已参加过今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职单招)体检未被录取的考生外,所有参加我校高职扩招的考生均须在 9月20日 到荆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体检费用由医院据实收取。
第十六条 此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具体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专业名称 文化素质 考试内容 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
传播与策划 物流管理 物业管理 酒店管理 工商企业管理 电子商务 旅游英语 艺术设计 机电一体化技术
语文、数学、英语 专业测试+面试
第十七条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专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200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专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其中面试8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十八条 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的群体,其考试计分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成绩×2;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其专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成绩计满分200分,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200。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照考生类别分类确定录取标准,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整至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
第二十条 10月底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个自然日。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可凭高考报名号及身份证号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传播与策划 物流管理 物业管理 酒店管理 工商企业管理 电子商务 旅游英语 艺术设计 机电一体化技术
1、弹性学制:4000元/年 2、全日制学制:按学校普通大专在校生学费收取
注:1、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参照其它在校生据实收取。
2、弹性学制学生学费不论学习时限均按照三年学费缴纳。
第二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退役士兵按相关政策申请学费减免资助,资助金额按我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高职扩招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学校扩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176-8324125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荆州教育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6-8324121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zhaoshengjy/
电子邮箱:jzjyxy100@***
通信地址:荆州市江津东路100号
邮政编码:434001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荆州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019年荆州教育学院湖北高职扩招第二批招生计划和培养方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