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等学校转段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本年度试点本科高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分科类统一划定两门统一考试科目总分的低录取分数线。录取时,在考生基本素质考核、专业能力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或以上等次且统考科目上线的基础上,我校按考生的专业能力考核结果等级由高到低录取。
(二)按考生报考对口专业择优录取。不得跨专业录取,不得转读本校其他专业,录取后不得转学到其他本科高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不接受其他专业或非试点班学生转入就读。
(三)考生凡持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