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2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嘉应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58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江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100号;邮政编码:514015
校本部(江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19号;邮政编码:514071
医学院: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146号;邮政编码:514031
梅州师范分院: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大新西路241号;邮政编码:514721
校本部(江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100号;邮政编码:514015
校本部(江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19号;邮政编码:514071
医学院: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146号;邮政编码:514031
梅州师范分院: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大新西路241号;邮政编码:51472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嘉应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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