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职责,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实施“阳光招生”。要建立健全中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在学生报名阶段,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所在行政区域内具备学历教育招生的学校资质,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反映学校综合情况的招生简章均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公示,其内容不得与国家和地方有关招生政策相违背,不得与经主管部门审核的本校招生章程相矛盾,防止招生学校以虚假不实信息骗招学生,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的招生工作结束。在招生录取阶段,要及时准确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