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审:研究生院负责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学校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
2、材料复审及面试:各专家小组按下列程序对申请“申请-审核制”入学的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查,并给出相应成绩。
①审核小组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获奖以及提交的科研计划书等方面,给出材料审查百分制成绩(60分及格)。
②审核小组要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把申请者的科研创新能力作为首要评价因素予以突出,对申请者发表的SCI论文进行全面审查(申请者对所发表的SCI论文进行答辩)。每个申请者的考核总时间不少于40分钟,给出学术水平百分制成绩(60分及格)。
3、政审:对考生思想政治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