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招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止),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
①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
②近六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目前承担了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
(3)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须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二)“申请-审核”制